安徽省人民政府疫情紧急通知(安徽省疫情公告)

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可采取的措施|南京行政诉讼律师1”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可采取的措施如下: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为法定传染病,实施“乙类管理、甲类防控”: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三条、...

安徽省人民政府疫情紧急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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